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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藏经阁清茗学院消费者归还共享充电宝时发现被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被转换为会员费——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是其中之一。

经常州新北区消协调查,充电宝租用页面只显示租借规则、计费标准和押金费用,底部的《会员协议说明》载明交付押金视为开通会员、押金转化为会员费。消协认为,该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显、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充电宝公司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在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避免发生同类消费纠纷。

据江苏省高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介绍,2023年江苏省法院受理涉消费纠纷3.9万余件,较前年下降13.3%。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维权投诉23.9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发布会获悉,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过后,有30余名外地消费者向江苏常州新北区消协投诉,称他们租用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交押金99元。归还时,消费者除了支付充电费用外还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直接转换为会员费。消费者联系充电宝公司客服要求解除包月、退还押金,多次协商无果。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本案中,经营者虽在会员协议中有简要说明,但提醒方式不显著,会员协议条款多、字体小,消费者不容易看到、看清、看懂,履行告知义务未到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撰稿: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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