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送红军✅
十送红军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那么,这里所指的“劳动条件”具体是什么?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王某系肢体残疾人,由某街道残联介绍到某影城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影城店长与王某微信沟通,称将对王某工作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工作强度将有所增加,拟安排王某在检票口售票、检票、售卖商品等,并且撤掉检票口原有的工作人员座椅。王某表示工作强度可以去适应,但影城明知其没有椅子支撑,无法坚持八小时站立工作,仍将椅子撤掉,意在逼迫其离职。王某称,2022年6月8日影城口头将其辞退。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影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张影城2022年6月8日口头将其辞退,影城对此不予认可,王某亦未能对此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对王某的该主张不予采信。但是从王某提交的与影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影城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却在明知王某需要座椅才能工作的情况下,不予安排座椅,并增加工作量等。影城未能考虑王某的合理诉求,没有为王某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令某影城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官提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残疾人应自立自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者终止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编辑 杨海 校对 刘军
✆(撰稿:怀仁)乌克兰多地遭导弹袭击 4座火电厂严重受损
06-29 亿斯✖
辛识平:途通山海阔,开放创未来
06-30 妍华衣舍✗
日本小笠原群岛西部海域发生6.9级地震
07-01 贵惠达✘
美国将从乍得和尼日尔撤军
07-01 久成✙
【世界说】外媒:美通胀高企冲击普通民众生活 “美国梦”被残酷现实击溃
07-01 雅美克✚
“希腊有充分理由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06-30 宝邦丰✛
共话中国经济新机遇|通讯:共聚汉诺威工博会——中德科技经贸合作抓机遇谋共赢
07-01 魅力✜
“为全球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024中关村论坛与会外国人士积极评价中国科技创新成就
06-29 校园f
美国一货运列车脱轨起火 据称载有丙烷和汽油
06-30 仙境x
加拿大2022年贫困率继续增长 民众收入水平下降
07-01 语光盛✝